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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犯窝藏罪被判拘役两个月
一刑释男子在明知对方系公安机关追捕的逃犯的情况下,仍向其传授躲避公安机关抓捕的方法,并帮助这名逃犯四处藏匿,结果逃犯被抓获归案,自己也东窗事发而难逃法网。近日,被告人敬某某犯窝藏罪,被隆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敬某某(47岁,隆昌县金鹅镇人)系刑释人员,曾于2003年12月因犯诈骗犯罪,被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4年12月中旬,网上在逃人员范某某(女,已判)在租用被告人敬某某川EW80××私家车的过程中,被告人敬某某在明知对方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追捕的情况下,仍向范某某传授如何躲避监控摄像头,以及更换手机卡等方法躲避公安机关侦查,并前往公安机关帮助打探消息,后又驾车送范某某到成都、宜宾水富等地藏匿,躲避公安机关抓捕,给公安机关抓捕范某某及案件侦查造成了阻碍。
网上在逃人员范某某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敬某某窝藏一案也东窗事发。2015年3月9日,被告人敬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敬某某明知他人是犯罪人员,仍传授逃匿方法,并帮助其四处躲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卿树良 曾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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