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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90后女子李某,请朋友用其身份信息办得一张银行卡后,利用电话号码和密码均为自己(李某)设置和掌握的便利,费尽心机盗取朋友银行卡上的现金,结果东窗事发而落入法网。近日,隆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4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某(24岁,隆昌县周兴镇人)请朋友张志国(化名)使用其(张志国)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并开通了手机银行,其电话号码和密码均为被告人李某设置和掌握。2015年2月10日,受害人张志国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也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同时也开通了手机银行和“网上行”, 并将自己的卡追加进手机银行账户。2015年9月25日、9月26日,被告人李某通过手机银行分6次,以充手机话费、转账等方式,盗走朋友张志国银行卡内12998.5元钱。
2015年9月29日,被告人李某盗窃一案东窗事发后,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10月1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诉讼。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卿树良 赵世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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