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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运制造毒品超8000克还非法持枪 四川内江一罪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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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9 14: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4日,据四川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当天,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下令,依法对犯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罪犯倪树良执行死刑。此前,经判定,倪树良单独或伙同他人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8000余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00余克。此外,警方还从倪树良租住屋内查获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3支。

贩运制造毒品超8000克还非法持枪 四川内江一罪犯被执行死刑-1.jpeg

资料图 图据东方IC

现年48岁的倪树良系内江市市中区人,经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时代,倪树良伙同黎依华、唐均梅、雷虎(均已判刑)等人通过邮寄等运输方式,多次销售甲基苯丙胺;并伙同他人在四川省成都市、内江市等地制造甲基苯丙胺。

2017年6月,倪树良、雷虎、唐均梅被警方挡获。在倪树良驾驶的车上及多处租住屋内查获大量甲基苯丙胺半成品及甲基苯丙胺。经判定,倪树良单独或伙同他人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8000余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00余克。此外,警方还从倪树良租住屋内查获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3支。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以为,倪树良违反国家毒品治理律例,单独或伙同他人销售、运输、制造毒品,其行为组成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3支,其行为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倪树良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又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依法严惩。故依法批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倪树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小我私家所有财富;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倪树良有期徒刑四年;决议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小我私家所有财富的刑事裁定。

执行死刑前,倪树良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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