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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 008510208-F-002000 | | 行政权力名称 |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确认 | | 实施主体 | 内江市教育局 | | 行政权力依据 |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教育厅或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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