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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再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同时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办理休学手续时,需要医院病休证明。由教务处开具休学证,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复学,由本人或家长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导主任批准,方能如期复学,复学学生原则上随下届学生学习,复学学生的学籍号不变。依据《九年义务教育法》,初中一律不办理退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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