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 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更好服务保障内江城市物流货运配送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提高城市物流货运配送效率,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调整 (一)取消除早晚高峰(07:00-09:30,17:00-19:30)以外的其他时段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或封闭式货车的进城限制。 (二)赋予车辆外廓尺寸符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同时,取消除早晚高峰(07:00-09:30,17:00-19:30)以外的其他时段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的进城限制。 (三)其他类型货车限行规定详见2021年12月17日发布的《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内江市主城区城市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和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规定的通告》。 二、主城区限行区域、限行时段及货车通行码申领程序 (一)车辆外廓尺寸符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所有权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车辆登记地址所在辖区交警大队按照轻微型货车通行码申领程序申领货车通行码,享受便利政策。 (二)主城区限行区域、限行时段及货车通行码申领程序详见2021年12月17日发布的《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内江市主城区城市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和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规定的通告》。 三、其他规定 (一)如遇重污染、恶劣天气、施工占道等特殊情况的,车辆限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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