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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乡村振兴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健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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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3 19: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经隆昌市委批准,隆昌市纪委监委对隆昌市乡村振兴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健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伙同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由他人支付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车公养;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按招投标程序实施工程项目,套取单位资金用于其他工作开支;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本应由单位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刘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隆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隆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健开除党籍处分;由隆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内江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甜承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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