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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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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7 13: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消除火灾隐患,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内江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全时段禁止燃放。

三、组织实施

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级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所属辖区、单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共同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全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二)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供销、气象、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邮寄、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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