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连续深入推进门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事情,削减事故殒命总量、防控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8月28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媒体转达3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教训凄惨,希望宽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门路交通法规,文明平安行车。 案例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殒命
8月25日6时37分,唐某(假名)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321国道从泸县嘉明镇往隆昌市城区偏向行驶,行驶至国道321山水镇界牌村15组时,撞倒路边一名行人,交通事故发生后,唐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了现场,被撞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殒命。 当日13时,在泸州市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隆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泸州市龙马潭区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将肇事嫌疑人抓获。 案例二:轿车转弯与摩托车相撞 醉酒摩托车驾驶人殒命
5月12日21时35分,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发生一起门路交通事故。当日,驾驶员刘某(假名)驾驶小轿车在资州大道南三段15号外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通俗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当晚,摩托车驾驶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殒命。 民警先容,该起门路交通事故形成缘故原由主要是驾驶员刘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未按划定转弯(转弯让直行);同时摩托车驾驶人也存在醉酒(酒精含量到达95.31mg/100ml)驾驶机动车和未凭据操作规范平安驾驶行为,凭据相关划定,认定刘某和摩托车驾驶人负一致责任。 案例三: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7月28日,陈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通俗两轮摩托车沿威远县城往新店偏向行驶,途中,与一名横过门路的行人发生碰撞,越日,行人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殒命。 交警提醒 未按划定转弯、醉酒驾驶、未凭据操作规范平安驾驶、无证驾驶……三起交通事故教训凄惨。公安交警提醒,交通事故猛于虎,希望宽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卖力,对家庭卖力,对社会卖力的态度,自觉遵守门路交通法规,文明平安行车。 文稿:付垚霖 编辑:邵雪洋、郭丽娜 图片:付垚霖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通报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泉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实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实时更正、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