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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内出现严重故障 消费者可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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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08: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购汽车出现故障,消费者维权比较难。那么,消费者遇到这样的事该怎么办呢?5月7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一则汽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供消费者借鉴。

4月26日,内江市东兴区林女士到内江市消委会投诉称,今年1月11日在内江市某汽车销售公司按揭贷款购买一辆某品牌的家用小汽车,价格97800元,今年2月,该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经常出现发动机故障指示灯亮,且车速不正常下降的现象,于是她将车开到该汽车销售公司,检查维修多次,仍无法解决故障。为此,她要求商家全款退车、退保险并赔偿经济损失。

接到投诉后,内江市消委会立即派人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发动机故障指示灯亮起说明发动机已存在故障,且在行驶过程中频繁出现不正常的降速现象,该车多次检查维修又无法解决故障,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经消委会调解,经销商主动愿意为消费者全款退车、退保险并补偿人民币5000元。

●案例评析:

针对该起汽车维权案例,内江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分析道,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此案中经销商主动承担责任,愿意为消费者全款退车、退保险并补偿人民币5000元。本报记者向晓文来源:[url=]四川工人日报[/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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