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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卫生保健事项
1.请家长每月为孩子换洗床上用品两次。让孩子做到勤洗头、洗澡、剪指甲、换衣服,确保孩子良好卫生习惯。
2. 孩子如有过敏史(包括药物过敏史)、高烧抽筋史、疾病史,家长应主动及时与保健医生联系,并在档案上有详细的记录。
3.孩子如有身体不适,来园时请家长与班上老师以及保健人员进行联系,以便更多地观察记录和护理好孩子。
4.孩子一旦在家发生传染病,家长应及时与幼儿园取得联系,以便做好消毒和隔离工作,确保全体幼儿的健康。
5.幼儿在园期间,教师将尽所能以确保幼儿安全。但由于幼儿生理特点所致,自理、自护能力不强,且要在活动中成长,有时难免出现碰伤、摔伤等意外事故,希望家长能够正确理解和对待,也希望家长能够配合我们教育幼儿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少带或不带幼儿去人多的公共场所,不带幼儿到病家串门,以防疾病的发生。家中成员如患有传染病(痢疾、肝炎、肺结核、红眼病等),要及时与幼儿园医务室联系,以便采取措施,防止疾病蔓延。
7.幼儿平日如遇有病或不舒服,入园时应把情况讲明,以便本班教师随时观察并照顾好您的孩子。此外还请您及时将变更的电话通知本班教师,以便教师与您联系。
8.严格执行卫生部门规定的传染病隔离、检疫时间。幼儿患传染病病愈后要由诊疗医院开具痊愈证明,交幼儿园医务室,由医务室医生批准后持回班证明进班。
(常见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检疫期限附后)
9.不让孩子带不安全食品到幼儿园,如果冻、棒糖、瓜子、口香糖等。
10.每个班都设有家长委托本,如孩子身体不适或有什么特殊需要的(如需要观察、服药等),请家长在与老师联系后,别忘了在家长委托本上登记,因为老师要照顾的孩子比较多,如能及时查找记录,那就会做的更好。
11.在园服药:幼儿园医务室为幼儿医疗保健部门,不具备处方权,不能为患病幼儿诊断开方。如果家长给孩子带来需服用的药品,请在药盒上写上幼儿的姓名、服用剂量、服药时间、需内服还是外服。没有盒子的请用信封或塑料袋等包装好,写明以上要求把药亲自交到老师手里(注:所有药品都必须由家长亲自交给老师,切勿让幼儿接触)。
12.身体检查:园方为幼儿一年体检一次,每年测二次身高及体重。
再次体检:幼儿如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则需要到幼儿卫生保健部门再次做入园体检。
13.接种:幼儿园完成国家计划内接种,家长自行进行计划外接种。
14.保险:⑴险种:家长可自愿为幼儿购买幼儿团体意外伤害险,同时附加幼儿意外伤害医疗及幼儿城镇医疗两种保险。
附:常见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检疫期限
(以下每行各项分别为病名 常见潜伏期 最短潜伏期 最长潜伏期 患者隔离日期 接触者检疫日)
麻疹 10天 6天 18天 无合并症疹后5天 21天
水痘 13-17天 11天 24天 皮疹全部干燥结痂 21天
流行性感冒 1-2天 数小时 4天 退热后24小时 最后一个病人发病后3天
流行性腮腺炎 18天 14天 21天 腮肿消失为止 21天
猩红热 3-7天 1天 12天 自发病起隔离两周或症状消失后一周,咽部培养阴性12天
细菌性痢疾 1-2天 数小时 7天 症状消失、大便培养二次阴性后解除隔离。 7天
病毒性肝炎(甲型)潜伏期14-42天。隔离时间自发病起不少于40天,慢性迁延性肝炎活动期要隔离。带菌者要隔离。
如有特殊病例,请及时与医务室联系,并遵医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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