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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审核、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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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7
发表于 2015-12-1 19: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权力编码008510208-F-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审核、验印
实施主体内江市教育局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七条 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鉴印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生效。

  《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暂行条例》

  第18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报教育或劳动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教育厅或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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