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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下旬以来,隆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和金鹅街道第四派出所多次接到在校学生报案,称被多名十五六岁模样的青少年持刀威胁,后采取殴打、恐吓等方式逼迫交出钱财和手机……
至2015年12月7日,隆昌县城和金鹅第四派出所辖区内就连续发生十余起抢劫在校学生的案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全力摸排,锁定4名犯嫌疑人。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4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人均为辍学不久的“失学、失管”青少年……他们全都喜欢上网、打游戏,且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却不自知。
至2016年2月,谢某强等涉案团伙成员涉嫌抢劫经隆昌检方批准被依法逮捕——
劫案频发 两月内发生十余起在校学生被抢案
2015年10月27日12时30分左右,隆昌县某校学生李某在放学回家途中,被突然窜出的4名男子殴打、搜身、威胁,最后抢走手机1部、安踏牌运动鞋1双及衣服1件。
11月8日12时许,隆昌县某校学生张某某、冯某两人行至游艺宫旁的小巷内时,被4名男子用威胁、搜身等手段抢走手机2部及现金30元。
12月2日21时许,隆昌县某校学生郭某某行至隆泸大道红绿灯旁时,被4名男子持刀用殴打、威胁等手段抢走手机1部。
……
至2015年12月7日,隆昌县城和金鹅第四派出所辖区内就连续发生十余起抢劫在校学生的案件,这不仅让广大学生安全感下降,更令学生家长深恶痛绝,也无疑是向公安机关持续深化严打“两抢两盗一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的一种挑衅。
利剑出鞘 成立专案组全力排查
近年来,隆昌县公安局充分发挥打防职能作用,千方百计筑牢校园安全屏障,尤其对涉校案件始终坚持以“零容忍”姿态,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
为此,频频发生的抢劫学生案件当即引起了县局党委一班人的高度重视,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钟诚、分管刑侦副局长梁茂在组织刑事侦查大队和辖区派出所进行了案情分析后,及时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由刑事侦查大队和金鹅第四派出所联合侦办的专案小组。
同时,整合警力深入学校广泛开展宣传防范活动,并充分发挥专业警种作用,精心组织巡警、特警等不断加大学校周边巡逻防控力度。
鉴于案情重大,相关案情被逐级上报。很快,隆昌系列团伙抢劫学生案被内江市公安局列为目标案件予以督办。
专案组上案后,按照上级部署,广泛发动群众,摸排线索,并根据案件大多发生在学校周边僻静地段等明显特点,广布特勤耳目,并专门组织力量对重点部位实施便衣布控蹲守。同时,采取传统破案与现代科技结合的侦查手段,加紧案件线索排查,全力攻克案件。
劫案再发 警方循线捣毁抢劫团伙
就在专案组全力侦破该隆昌系列抢劫学生案件之际,又一起抢劫学生案于12月7日发生在了县城某医院门口。
据了解,当日早上7时许,金鹅街道第二中学学生谢某在上学途中行至城区某医院门口时,被突然窜出的4名男子采用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身上的现金22元。
专案组民警接到报案后,快速反应,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比对并经过整合相关视频资料,很快锁定隆昌籍刑释男子谢某强有重大作案嫌疑。
明确了嫌疑对象后,专案组民警经过布控于2015年12月15日将犯罪嫌疑人谢某强抓获归案,并循线不断扩大战果。至2016年1月5日,涉案犯罪嫌疑人卞某某、程某某、宋某某悉数被抓获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谢某强(21岁,隆昌县胡家镇石龙村人,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刑)、卞某某(17岁,隆昌县圣灯镇人)、程某某(15岁,隆昌县龙市镇人)、宋某某(16岁,隆昌县金鹅街道人)分别对2015年12月7日早晨结伙持刀抢劫在校学生谢某的作案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分别交待了自2015年10月以来,结伙持刀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先后对十多名隆昌学生实施抢劫的作案经过。
至此,隆昌系列抢劫学生案宣布告破,一个盘踞在隆昌的抢劫学生团伙被成功摧毁,破获抢劫学生案件15件。
依法逮捕 4个嫌犯中有3个刚辍学
办案过程中,民警惊异地发现,4名犯罪嫌疑人中,除刑释人员谢某强外,其余3人均为辍学不久的青少年。其家长均在外打工,家中无人管教,都是学习成绩差,曾经在校表现不好的学生,他们全都喜欢上网、打游戏,且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却不自知。
另查明,该犯罪团伙虽大都系未成年人,但其作案手段相当老练,甚至极具专业化。他们采取持刀、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在偏僻小巷实施抢劫,有组织、有分工、有纪律。在实施作案过程中,有人负责选择作案对象,有人负责望风,有人负责实施暴力,有人负责销赃,所得赃款统一支配,完全具备了团伙作案的特点。
同时,据交待,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对象的选择上有特定性。他们只选择与他们年纪相当或比他们小的势单力薄的学生实施抢劫,因为他们认为学生更好抢,一是因为学生反抗能力小,思想不成熟,就算反抗,他们也人多势众,对方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同时他们认为很多学生被抢了后,经他们一番恐吓都不敢去报警,于是肆无忌惮地频频实施抢劫作案。
隆昌县公安局在查明该抢劫团伙上述相关犯罪事实后,以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罪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检察机关进一步审理认为,本案证据均由隆昌县公安局侦查人员依法取得,其来源合法,且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形成了基本的证据锁链。4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分别对其于2015年10月以来,多次结伙抢劫的作案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等证据的佐证,可以确定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手段与过程。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虽系未成年人,但“系多次抢劫”,遂依法以涉嫌抢劫罪作出了逮捕决定。
案后沉思
重视“失学、失管”
青少年的教育引导
谢某强等抢劫犯罪嫌疑人落网了,年幼无知的他们也必将为其犯罪行为“埋单”,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令人叹息、令人深思。
从捣毁的该4人抢劫团伙来看,3名涉案团伙成员均是“问题学生”和“问题少年”,其因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变化活跃期”,加上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往往以哥们义气代替健康的友谊,“从众同流”心理严重,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同时,许多青少年因父母离异或长期外出打工等原因,失去了监管和家庭教育。而他们则因监管不力和社会关注乏力自认为获得了自由,漠视一切,自控力较差,是非观念淡薄,从而缺乏心灵沟通的他们很快误入歧途。
青少年作为社会成员中的特殊群体,其遵纪守法和学习生活状况直接影响着社会治安稳定及国家长远发展。为此,社会各界都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把知识教育和行为教育、实践教育、体验教育结合起来,把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形成多方面结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逐步使青少年树立崇法、崇德意识,养成遵纪守法和良好道德行为,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能力。对“失学、失管”的闲散青少年群体,应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卿树良 曾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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