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拟定县人民医院、城北汽车客运站和北关、南关古镇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意见的公告
近日,隆昌县人民医院、隆昌县城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和隆昌县三古之旅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关于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5]24号)等文件精神,县发改局在2016年1月5日召集有县委宣传部、县人大财经工委、县政协经委、县法制办、县旅游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交警大队、县城乡环境整治办,金鹅、古湖街道、界市镇等28个部门、街道(镇)及社区和单位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收费标准的意见。
现将拟定县人民医院、城北汽车客运站和北关、南关古镇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市民、各界人士和街道(镇)、部门以及各单位对以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6年2月16日前反馈我局,工作日联系电话0832-3923503,邮箱njsncxsf@163.com。
一、县人民医院、城北汽车客运站和北关、南关古镇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摩托车(含电动两轮车)1.00元/辆次.每8小时;
2、 小型汽车3.00元/辆次.4小时;
3、 中型汽车4.00元/辆次.4小时;
4、 大型汽车8.00元/辆次.4小时。
以上大、中、小型汽车停放时间以4小时为计费基数,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费;超过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停车费:小型、中型汽车1元,大型汽车2元,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累加收费。但小型、中型汽车每天收费不超过20元,大型汽车每天收费不超过40元。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计费办法重新计算收取。
二、有关事项
(一)车辆临时停放时间在15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二)对残疾人专用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隆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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