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690
- 最后登录
- 2016-8-13
- 阅读权限
- 40
- 在线时间
- 17 小时
- 帖子
- 175
- 精华
- 14

 
- 经验
- 572
- 金币
- 407
- 奖励金
- 0
- 注册时间
- 2015-12-1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和管理水平,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101号)、《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96号),以及《内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内新合〔2015〕1号)、《内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内新合办〔2015〕2号),结合隆昌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2016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扎实做好2016年新农合参合工作
(一)参合目标
2016年组织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到全县应参合人数的95%以上。
(二)参合对象
1.隆昌县农村居民,包括在城镇上学其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在校中小学生(须以户为单位);
2.长期居住在隆昌县农村但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县农民(须以户为单位);
3.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免缴参合金,随参合父母享受2016年参合政策。
(三)参合要求
参合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其它非商业性的医疗保险,也不得重复享受政府组织的其它医疗保险报销(补偿)政策。
(四)参合时间
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20日。
(五)筹资标准
参合农民筹资标准为每人53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10元,个人缴费12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免交个人筹集金,其个人筹集金按原渠道、原比例解决。农村五保户的个人筹集金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解决;农村低保户的个人筹集金,由县民政部门解决24元,县财政部门解决36元,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解决6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筹集金由县卫计部门解决60元,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解决6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个人筹集金,由县财政部门解决60元,个人自筹60元。
二、优化方案,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2016年新农合补偿方案按《隆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隆昌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隆新合管委发〔2015〕2号)执行。
三、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严格执行四川省新农合诊疗服务项目范围、新农合用药目录和隆昌县新农合补偿标准等;认真遵守《四川省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和新农合补偿审核支付流程,按《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掌握好住院指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把握好出院补偿关口,在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医务服务的同时,切实履行好新农合基金的管理职能。
县卫计局、新合办要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采取实时网络监管、随时现场监管和重点事后监管,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年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探索建立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沟通和监管制度。
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农合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新农合工作。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做好收取个人筹集金、核对参合人员基础信息、协助完成信息录入等工作。县卫计局(新合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参合工作,制定参合方案,拟定和印制宣传资料;收集上报参合信息;负责筹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部分个人筹集金。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做好核实参合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微机,资料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督促个人筹集金及时全额划入财政专户,参合专用发票管理,筹集工作经费和部分对象个人筹集金。县民政局负责全额筹集五保户个人筹集金和低保户部分个人筹集金。县文体广新局负责做好新农合政策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县目督办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五、强化督导,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新农合工作继续纳入对各镇(街道)的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对参合率达95%以上的镇(街道)目标考核奖励0.5分。参合率达95%以上(含95%)的镇(街道)按每个参合农民0.5元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对新农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对参合率低于95%的镇(街道),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与驻村干部、各村(社)签订责任书,把目标责任与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社),确保参合工作顺利完成。
县目督办要加强对参合工作的督查,定期对各镇(街道)参合人数、入库金额进行通报。对领导不重视、方案不具体、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镇(街道)和部门,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内江汉安堂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