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或电话卡,然后卖给他人使用轻松日赚上百、上千元,这样的“生意”你心动吗?心动,你就危险了! 案例一 今年11月初,隆昌市龙市镇李某(17岁,初中毕业)在街上偶遇到认识一年多的朋友刘某、邓某,三人相约一起吃饭,期间,刘某以自己有急事需要转钱但银行卡限额的理由,借用李某的银行卡进行了转账操作。饭后,刘某带着李某到农商银行ATM机上把钱转回李某的银行卡上,分为两次,一次27518元,一次15870元。随后,李某又从ATM机上取了19000元现金,并到另外一家银行柜台上取了23488元现金。 案例二 今年10月中旬,隆昌市龙市镇王某(17岁,初中毕业)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网上申请了一张电话卡,并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何某,何某利用该电话卡实施电信诈骗。该电话号码于2023年11月10日14时左右,以免费领取保险的名义诈骗四川省泸州市被害人文某某10900元。 警方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QQ账号、微信账户均是违法行为。上述两个案例中,李某、王某的行为均涉嫌“两卡”违法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树牢反诈防骗意识,不能因为贪图小利、碍于面子将银行卡、手机卡出卖、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轻则受到通信及征信惩戒,重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广大群众切勿因蝇头小利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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