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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新浪金足迹峰会上的女汉子-一个有思想的美女探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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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5 13:20: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其中共同健康权纠纷案引发关注。最高法明确,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的,无过错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担责。





据介绍,2024年1月,郭某在上海浦东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餐厅外的监控影片显示,郭某从出当前画面中启动,就一直在低头看手机。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


事发十天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认为餐厅经营者某餐饮企业和餐厅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某商业管理企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磨损的台阶也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其摔倒受伤。郭某起诉请求某餐饮企业、某商业管理企业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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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认为,郭某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给自己制造安全风险。气象资料和监控影片都表明,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亦无显著异常。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


郭某就餐完毕后离开餐厅,经营者和管理者对郭某在行走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不能预判也无法控制。郭某是完全民事行为本事人,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某餐饮企业和某商业管理企业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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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表示,手机极大方便了大众生活,也产生了“低头族”。走路、骑行、驾驶流程中,低头看手机会使自己和他人陷入危险境地。因持续低头看手机而踩空摔伤,应当自行担责,而不应无端向他人追责。


本案中,审理法院查明郭某踩空摔伤系其走路时一直低头看手机所致,与某餐饮企业和某商业管理企业无关,故不支持郭某要求某餐饮企业和某商业管理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既向动辄将自身损害归责于无关他人的不当行为亮明态度,也明确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坚决杜绝“和稀泥”做法,倡导安全文明出行和自我负责的安全责任意识,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陈垠杉)综合:封面新闻、澎湃新闻、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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