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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 收 费
| 否
| 网上受理
| 否
| 事项属性
| 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性质
| 行政许可
| 审批时限
| 即办件
| 审批方式
| 现场办结
| 法定时限
| 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个工作日
| 材料预审
| 0个工作日
| 审批对象
| 符合条件的对象
| 实施主体
| 乡镇(街道)计生办
| 办理地点
| 乡镇(街道)计生办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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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 [table] | 审批条件
| 一、办理范围: 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 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二、办理程序:由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报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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