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39|回复: 0

[内江城事] 隆昌县晚婚晚育假期

68

主题

0

回帖

254

积分

沱江学徒

积分
254
发表于 2025-12-8 22:44: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优生、优育。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内江汉安堂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回复 转播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