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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城事]
隆昌法院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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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2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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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和万事兴。然而,日常生活中,“拳头”、辱骂、恐吓……常常出现在一些家庭中。5月17日,隆昌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内江市首例受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获得支持。
事件发生 5月16日,王某甲(女)在县妇联陪同下向隆昌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受理此案后,随即派出法官核实相关证据资料、了解案件情况。
据查,受害人王某甲(女)与丈夫王某乙(男)2015年登记结婚。在知王某甲怀有身孕的情况下,王某乙因琐事多次对王某甲实施威胁、殴打,其岳母前去劝说也被施暴。王某乙的恶劣施暴行为,对王某甲的生活和即将出生的孩子造成了严重影响,无奈之下,王某甲只能向法院求助。
隆昌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查明被申请人威胁、殴打受害人及其家属情况属实后,法院认为王某甲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遂作出如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乙威胁、殴打申请人王某甲及其家属。并第一时间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告知被申请人违反该禁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在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法院又将裁定书依法送达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请相关部门协助,确保该禁令得到有效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什么情况可以申请?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包括哪些保护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隆昌法官《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扩大了受害人的维权渠道。在面对家暴时,受害人应当提高主动维权的意识,大胆地向家庭暴力说“不”,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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