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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 收 费 | 否 | 网上受理 | 否 | 事项属性 | 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性质 | 行政许可 | 审批时限 | 即办件 | 审批方式 | 现场办结 | 法定时限 | 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个工作日 | 材料预审 | 0个工作日 | 审批对象 | 符合条件的对象 | 实施主体 | 乡镇(街道)计生办 | 办理地点 | 乡镇(街道)计生办 | 备 注 | |
审批条件 | 审批条件 | 一、办理范围: 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 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二、办理程序:由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报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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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 | 类型 | 种类 | 1 | 新办、补办、验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 电子 | 法人(党政机关) |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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