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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公安通报本地三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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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11: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联合应急管理局、综治局等部门,持续深入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下面隆昌公安通报本地三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例:

2024年1月4日,隆昌公安在古湖街道隆桥驿收费站挡获一辆非法购买、运输危险物质的货车,现场查获49箱发财炮、40饼中国红。民警随即将货车司机曾某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曾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隆昌公安通报本地三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例-1.jpeg

2024年1月12日,隆昌公安网安大队发现:市民陈某近日使用其抖音账号频繁发布燃放烟花爆竹视频,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到线索后,古湖派出所民警传唤陈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陈某处以行政处罚。

隆昌公安通报本地三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例-2.jpeg

2024年1月23日,隆昌公安在古湖街道罗星社区321国道方家大院子附近挡获一辆非法购买、运输危险物质的面包车,现场挡获30箱烟花爆竹等。民警随即将司机钟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钟某处以行政处罚,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隆昌公安通报本地三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例-3.jpeg

再次提醒

(一)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管理、督查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

(二)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燃放规定,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0832—392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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