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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三观!一男子因没生活来源,竟介绍刚认识两个月的女友去卖淫,上演“爱情买卖”最终获刑。 
 
据微信公众号“锡林浩特审判”12月8日消息,日前,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介绍卖淫案,一“渣男”为了供自己挥霍,竟让女朋友“出台”为他赚钱。 
 
被告人张某与女友王某相识于2022年春,后确定为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因没有经济来源,二人决定张某招揽嫖客、由王某卖淫“合伙”赚取生活费。于是,张某通过“陌陌”“探探”等聊天软件发布“加我微信”信息,在锡林浩特市招揽嫖客,并使用微信聊天软件与招揽到的嫖客谈好价格、服务项目及具体地点后,便通知其女友王某前往约定地点与嫖客完成性交易,事后张某从中抽取分成。 
 
随后在短短的两个多月时间里,被告人张某介绍王某从事卖淫活动共非法获利25万余元,其中他自己“抽成”获利6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违法所得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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