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宣布了《内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下令》。全文如下: 内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下令 为有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平安,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下令》等有关划定,连系我市现实,宣布如下下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1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可连系辖区现实,延伸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宣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宣布。 三、适时宣布禁火下令。森林防火期内,预告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宣布禁火下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酷治理。 四、严酷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划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炬照明、生火取暖和、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址、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执行。在森林防火区内举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流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接纳需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划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种自然珍爱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职员和车辆必须扫码挂号,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职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抛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划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响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忠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职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阻止或阻止不力的向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执行分期分区精准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凭据内陆火险品级、火险区划等执行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义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执行网格化治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实时宣布禁火下令,向社会民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接纳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防火期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高火险期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元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执行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珍爱治理单元增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周全执行森林防灭火事情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向导责任、部门行业羁系责任和生产经营治理单元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元签署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事情。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元执行24小时值班和向导带班制度,各种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泛起火情,第一时间接纳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珍爱主要设施的平安,按划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职员平安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刻接纳平安有用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伸张,削减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接纳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民众的责任意识、平安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民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加大监视检查力度。各地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酷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职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刻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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