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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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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7
发表于 2015-12-1 19: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权力编码008510208-F-002000
行政权力名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确认
实施主体内江市教育局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教育厅或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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