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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城事] 隆昌某银行在职员工林某巨资诈骗“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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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22: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某 男 四川省隆昌县人,身份证号:51102819651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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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作案期间系四川省隆昌县某银行在职员工,他在2014年9月20日失联。以前利用他在银行负责信贷工作和做银行业务为幌子,长期从事非法集资诈骗活动。林案发后通过隆昌经侦大队报案、侦察、会计师事务所统计林某诈骗涉案金额超过一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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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在2014年9月20日突然失联后,部分受害人于同年9月25日起陆续向隆昌县经侦大队报案立案侦察;经众受害人的多方努力寻找,在2014年11月3日上午十一点钟将林某扭送公安机关拘留审查。经隆昌公安局和检察院耗时近两年之久,执法部门最近仅以诈骗金额500多万元;非法集资金额1000多万元起诉审判林某。这样的结局难道应证林某曾经所说:“我在隆昌公、检、法部门里面同学特别多,关系相当好,出现什么问题都不会把我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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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侦察、审计林某诈骗的涉案资金去向统计出来的结果发现很多脏款已被林某提前转移到他的亲朋好友手中。我们受害人恳请执法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关于非法集资之规定予以追脏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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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受害人认为:难道像林某这样有人际关系、有社会背景、有保护伞、有钱活动关系的人犯下的滔天大罪就能够有法不依吗?林某诈骗了受害人那么多血汗钱,害的大家妻离子散;工作和生活没有着落;牵扯到的“案中案”件不能得到合理的处置和申冤,迫使无辜人财产遭受执行分割……。这些遗留问题和纠纷都需要执法官员给予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和调解。中国是法制国家,有法必依,违法必咎,执法必严!我们强烈呼吁隆昌县执法部门严肃执法,严惩林某这个巨骗分子,威慑罪犯,彰显法律威严,还我们受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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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受害人(部分)名单、电话

郭泽军13438648828

曾强13990541816

陈晓峰13989100622

钟丽18011194569

钱成勇18011190985

曾兵13990522439

黄俊安13659002228

何德明13568036866

叶开建18582689728

钱成容15982195770

张宜辉15884828699

卿三国1806494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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