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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宇湖是国家AA级旅游区,是我县重要的生态旅游资源和饮用水源地。为加强对古宇湖景区的保护,根据我县《关于加强古宇湖保护与建设的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古宇湖北岸区域实施禁航、禁钓、交通管制。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航、禁钓、交通管制期限
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止为禁航、禁钓、交通管制期,有特殊情况的,需向隆昌县外事侨务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申请电话:3954070、18990520228;夜间有特殊情况的,请拨打值班电话:骑龙坳处:15884827932,娃娃岛处:15729648282)
二、禁止范围
1.禁航、禁钓范围:娃娃岛东端点—鸭儿岛南端点—船型岛(打锣岛)南端点—乱石包半岛西端点以北区域为古宇湖禁航、禁钓区。水域分界、浮标以北区域在禁航禁钓期间任何船舶、水上交通工具,垂钓人员不得入内从事各种活动。
2.交通管制范围:南北岸分路口骑龙坳码头—龙市镇黄坡村六队。交通管制期间非机动车辆及游人进入景区严禁喧闹,任何机动车辆不得驶入北岸区域(特种车、景区垃圾清运车、环保电瓶旅游车除外),禁止一切车辆在景区内鸣笛。
三、惩罚
对不遵守禁航、禁钓、交通管制的人员,相关管理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其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水上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给予严惩。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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