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普遍性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隆昌县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37号)精神,降低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即住建部门的非住房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由原来成交价的0.8%降为0.5%,由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降为不超过1.5万元,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3元/㎡降为2元/㎡,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6元/㎡降为4元/㎡;农业部门的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调运检疫费由现行的粮谷类、经济作物类和水(瓜)果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分别为0.45%、0.5%和0.6%,降为0.4%、0.45%和0.55%,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产地检疫费由现行的粮谷类、经济作物类和水(瓜)果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分别为0.3%、0.35%和0.45%,降为0.25%、0.3%和0.4%。
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川发改价格[2015]737号文件规定,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发改、财政等部门将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内江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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