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天然气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报经隆昌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建立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价格联动机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一)阶梯气价实施范围:隆昌县境内所有通过燃气管网供气的居民生活用气均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IC卡预付费(预售气)用户仍按周期用气量确认阶梯气价。
(二)阶梯气价分档气量:第一档用气量为420立方米以内/年•户,第二档用气量为421-660立方米/年•户,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年•户。
(三)阶梯气价分档气价:第一档气价为现行价2.0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2.40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3.00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为2.20元/立方米;城镇(含农村)低保、五保户用气户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为2.00元/立方米;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四)阶梯气价计价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原则上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二、建立供气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因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需作顺价调整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按有关文件规定和省上统一计算公式进行测算提出顺价调整方案,并按县政府要求和规定程序呈报县政府。
三、有关事项
(一)实行阶梯气价后各天然气公司增加的收入,应主要用于实施阶梯气价增加的成本开支、“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
(二)各天然气公司要通过张贴公告、明码标价、网络宣传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要加大对合表用气户“一户一表”改造的力度,保证供气质量和安全;要采取建立用气预警机制、增加收费网点等措施提高供气服务水平。
(三)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供气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隆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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